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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政务

哈尔滨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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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新闻出版局 哈尔滨市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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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局长行政领导责任

    责任人:局长张鹏领导本局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和行政执法全面工作。电话:84664624。

(一)负责组织领导本局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和行政执法全面工作。主持领导本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工作。审定局年度全面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二)组织领导全局干部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和《行政许可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和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不断提高本局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主持召开本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执行落实情况的专门会议。听取重要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四)负责协调与相关部门之间的重大执法合作关系。

(五)负责对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本局出版物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大案要案的立案审批。对本局实施的行政处罚听证案件、大要案处罚决定的审批。

(六)对本局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和行政执法经费预算及较大金额支出的审批。

(七)向国家、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和市委、市政府汇报本局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组织领导本局完成国家、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和市委、市政府下达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八)主持召开年度全局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总结会议,表彰奖励先进处室和先进工作者。

二、副局长行政领导责任

    责任人:副局长张坤明分管综合处、图书报刊管理处、印刷管理处。电话84664401。

(一)协助局长领导分管处室制定书报刊出版管理、印刷业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领导实施。

(二)组织领导分管处室公务员、执法人员学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和《行政许可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提高公务员依法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对分管处室承办的行政审批、审核、备案项目进行审核。

(四)对分管处室承办的行政执法立案的案件进行审核,对行政处罚听证案件的决定进行审核,提出立案、决定和处罚的审核意见,并报局长审批后组织领导分管处室具体实施。

(五)负责对分管处室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总结年度工作,并提出奖惩意见向局长汇报和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

(六)检查分管处室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依法行政的情况。对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的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教育、处分的意见向局长汇报和局长办公会讨论。

(七)定期向局长、局长办公会汇报分管处室新闻出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八)协助局长协调与相关部门的执法合作关系。检查、指导区、县(市)出版(文化)管理部门新闻出版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及其考评、考核工作。

(九)完成局长交办的新闻出版(版权)管理、行政执法其他有关工作。

三、副巡视员行政领导责任

    责任人:副巡视员裔中立分管发行管理处、版权管理处。电话:84664596。

(一)协助局长领导分管处室制定出版物市场 管理、版权管理和宣传工作及行政执法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领导实施。

(二)组织领导分管处室公务员、执法人员学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和《行政许可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提高公务员依法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对分管处室承办的行政审批、审核、备案项目进行审核。

(四)对分管处室承办的出版物市场监管、打击侵权盗版、“扫黄打非”专项治理中行政执法大案要案的案件和行政处罚的决定进行审核,提出立案、决定和处罚的审核意见,并报局长审批后组织领导分管处室具体实施。

(五)负责对分管处室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总结年度工作,并提出奖惩意见向局长汇报和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

(六)检查分管处室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依法行政的情况,对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的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教育、处分的意见向局长汇报和局长办公会讨论。

(七)定期向局长、局长办公会汇报分管处室出版物市场管理、版权理传和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八)检查、指导区、县(市)出版(文化)管理部门出版物市场管理、查处侵权盗版、“扫黄打非”专项治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九)协助局长协调与相关部门的执法合作关系。完成局长交办的新闻出版(版权)管理、行政执法其他有关工作。

四、综合处行政管理和行政后勤服务责任

    责任人:副处长刘广滨主持领导本处全面工作。电话:84664560。

(一)负责本局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和行政执法岗位责任的综合、起草,报分管副局长和局长审批。并在局政务网公示。

(二)负责本局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出版物市场监管、“扫黄打非”专项治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年度计划、方案、汇报、总结、简报、工作信息等文件的综合、起草,并报分管副局长和局长审批后发送。

(三)按文件公文传递、阅批、处理程序,对国家、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领导,省、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及市政府法制办下达、发送的有关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出版物市场监管、“扫黄打非”专项治理和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行政执法的文件、领导批示、秘电、通知等文书,及时呈报局领导,并按领导批示转送有关处室承办。

(四)按照全局工作的统一部署,作好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版权法宣传、出版物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后勤服务、车辆安排等本处室承办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各区、县(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联系、协调和检查,汇总当地工作情况。核发《出版物市场管理稽查证》。

(六)负责本局信息化建设工作和局政务网网页的设计、编制,及时更新,不断拓展本局政务网的社会宣传面和公众使用率。

(七)检查、考核本处行政管理和行政后勤服务工作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的情况。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五、图书报刊管理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责任人:处长马国芳主持领导本处对全市书报刊出版业管理、行政审批、审核和行政执法检查、处罚等全面工作。电话:84664403。

(一)负责制定本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总结。起草全市书报刊发展规划、书报刊出版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初稿。

(二)负责市属书报刊出版业的行政管理,审批、审核项目的承办,及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处罚。

(三)按照国家、省、市清理整顿行政审批项目后的核定和省新闻出版局有关授权文件规定,负责下列审批、审核项目:

1、市属期刊因特殊情况临时增加页码且不超过一个印张的审批。
2、对市直(区、县、市)部门、单位出版委印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审批,对合格者核发《准印证》。
3、对市直(区、县、市)部门、单位委印单本成册形式的内部资料性图书(省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的审批,对合格者核发一次性《准印证》。
4、对哈市单位创办正式报刊的初审。
5、对市属报刊年检核验的初审。
6、对省内其他城市的报社在哈市建立记者站初审。
上述行政审批、审核项目本处办理完后,报局领导审批或审核,属于省新闻出版终审审批的,报省局审批。

(四)贯彻实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违纪书报刊出版单位和记者站依法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1、负责市属书报刊出版单位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行为,依法检查和行政处罚。
2、负责市属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出版委印活动和行为,依法检查和行政处罚。
3、对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行为,依法检查和行政处罚。
4、对市属报社贯彻实施《报纸出版规定》等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5、对市属期刊社贯彻实施《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对上述需要立案查处和行政处罚的,提出立案、处罚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后承办。

(五)负责市属期刊、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年检,对审验合格者办理年核核验手续或换发新证的审核。

(六)负责对市属报纸、图书、期刊、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内部资料图书审读管理和检查。对审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用《审读情况通报》形式向市领导、有关部门及本局领导、各处室反映汇报。
协调、指导市属书报刊出版单位审读人员的审读工作。不断完善、发展市属书报刊五级审读网建设。

(七)负责哈尔滨市出版协会的日常工作,加强书报刊出版单位的行业自律。不定期举办全市书报业业务培训班。

(八)检查、考核本处行政管理、审批、审核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落实具体岗位责任制的情况。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六、印刷管理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

    责任人:副处级调研员马朝毅主持领导本处对全市印刷业管理,行政审批、审核、备案项目承办、“扫黄打非”印刷业专项治理和行政执法检查、处罚等全面工作。电话:84664595。

(一)负责制定本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总结。起草全市印刷业发展规划、印刷业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初稿。

(二)负责市(区、县)属印刷业的行政管理,审批、审核备案项目的承办,及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处罚。

(三)按照国家、省、市清理整顿行政审批项目后的核定和省新闻出版局有关授权文件规定,负责下列审批、审核、初审、备案项目:

1、申请设立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申办《印刷许可证》的审批。
2、申请设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或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增项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申办《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许可证》的初审。
3、申请设立出版物印刷企业,申办《出版物印刷许可证》(含单项)的初审。
4、在哈市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印刷企业,申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印刷许可证》的初审。
5、市(区、县)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的备案。
上述行政审批、审核、初审、备案项目本处办理完后,报局领导审批或审核,属于省新闻出版局终审审批的,报省局审批、发证。

(四)贯彻实施《印刷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负责市管理的印刷企业行政管理。对违法违规印刷企业单位,依法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和处罚。

1、负责市(区、县)管理的印刷企业监督、检查和管理。
2、对市(区、县)管理的印刷企业违法违规盗版、盗印非法印刷复制活动和行为,依法进行检查和行政处罚。
3、对市(区、县)管理的印刷企业经营活动和印刷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法经营活动和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责令停止、改进或行政处罚。
4、对市管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铅印室、文印中心)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单位依法处罚。
上述需要立案查处和行政处罚的,提出立案、处罚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后承办。

(五)完成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本局统一部署的“扫黄打非”印刷业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对立案的案件提出立案、处罚的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六)负责市管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设立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年检审验、变更、注销和换发新证的审核,报局领导终审审批。

(七)负责哈尔滨市印刷技术协会的日常工作,加强印刷企业的行业自律。组织举办印刷技术培训、技术考评定级、学术理论研讨会。

(八)检查、考核本处行政管理,审批、审核工作和行政执法人员落实具体岗位责任制的情况。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七、发行管理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责任人:副处长吕学春主持领导本处对全市书报刊发行业管理,行政审批、审核、备案项目的承办,出版物市场管理,“扫黄打非”专项治理和行政执法检查、处罚等全面工作。电话:84664494。

(一)负责制定本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总结。起草全市书报刊发行业发展规划、出版物市场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初稿。

(二)负责全市出版物市场管理,审批、审核、备案项目的承办,及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处罚。

(三)按照国家、省、市清理整顿行政审批项目后的核定和省新闻出版局有关授权文件规定,负责下列审批、审核、备案项目:

1、地区性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展览、订货、展销活动的审批。
2、对哈市所辖区域内书报刊零售市场及旧书交易市场的审批。
3、书报刊零售、出租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4、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5、对哈市出版单位在本辖区内设立书报刊零售点的审批。
6、哈市(区、县、市)新华书店在本辖区内设立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零售点,批发单位设立连锁零售店的审批。
7、书报刊、电子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的初审。
8、省外国有发行单位在哈市设立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经销点的审核。
9、书报刊、电子出版物互联网零售活动的备案。
上述行政审批、审核、初审、备案项目本处办理完后,报局领导终审审批,属于省新闻出版局终审审批的,报省局审批。

(四)贯彻实施《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负责全市出版物市场行政管理,查处侵权盗版及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治理。对违法违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经营企业单位,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和处罚。
1、负责全市出版物发行业和出版物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2、负责对黑龙江书刊批发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对全市(含县、市)书报刊零售市场及旧书交易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法违规的书报刊批发、零售、出租业户,依法行政处罚。
4、对音像、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市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批发、零售、出租业户,依法行政处罚。

(五)完成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本局统一部署的查处侵权盗版、“扫黄打非”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对立案的案件提出立案、处罚的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六)负责市管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零售市场、零售企业的设立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年检审验、变更、注销和换发新证的审核,报局领导终审审批。

(七)负责侵权盗版案件和“扫黄打非”案件的行政听证、行政复议的相关工作。

(八)检查、考核本处行政管理,审批、审核工作和行政执法人员具体落实岗位责任制的情况。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八、版权管理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责任人:副处长姜丽华主持领导本处对全市版权管理、版权法宣传工作,对违反版权法的出版活动和经营行为,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全面工作。电话:84664562。

(一)负责制定开展全市版权宣传、普及工作计划、总结。

(二)按照本局工作统一部署,组织举办全市性版权宣传、普及、教育活动。组织相关人员解答版权法律咨询。

(三)监督《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检查和处理违反版权法的侵权盗版案件,需要行政执法立案进行查处的,提出立案、处罚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后承办。

(四)按照本局工作的统一部署,参加打击侵权盗版、“扫黄打非”专项治理工作。

(五)依法调解版权纠纷。需要立案处理的版权纠纷案件,提出立案处理的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后承办,需报省新闻出版局的版权纠纷案件,报省局办理及审批。

(六)对市属书报刊出版单位的版权管理人员,组织版权法学习和版权管理培训。

(七)检查、考核本处行政管理、版权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的情况。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九、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本局工作人员岗位责任

    责任人:主任科员李欣负责本局驻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窗口”工作。电话:89116971。

(一)负责按本局的行政审批职能制定“窗口”工作计划、总结,起草相关的管理、服务规章制度的初稿。

(二)负责对本局行政审批、审核项目的设立、变更、注销、年检的初审,报分管处处长审核、局领导审批。

1、对设立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零售企业单位,申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初审。
2、对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审验、变更、注销的初审。
3、对设立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单位,申办《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初审。
4、对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年检核验、变更、注销的初审。
5、对哈市单位申请设立出版物出版单位,申办《书报刊出版许可证》的初审。
6、对申请设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申办《包装装潢印刷许可证》的初审。
7、对申请在哈市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印刷企业,申办《中外合资(合作)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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