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哈尔滨市新闻出版局
审批须知
一、备案事项名称
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
二、备案主体
哈尔滨市新闻出版局
三、备案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1997]第212号令)第十三条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的行政部门,保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并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关于规范印刷企业审批程序和清理整顿印刷企业的通知》(黑新出新发[1998]4号文件)第五条 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实行属地管辖。设立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出版工作的行政部门或市(行署)新闻出版局、同级保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
四、申请登记事项需具备的条件:
1、有主办单位;
2、有专人负责;
3、有固定场所;
4、有所需的设备。
五、申请备案事项需提供的材料(所需要件):
1、主办单位同意设立的报告;
2、负责人身份证明;
3、场所地址证明。
六、备案程序:
1、承办人受理承办;
2、备案、存档。
七、承诺办结时限:当日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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