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哈尔滨市新闻出版局
审批须知
一、审核事项名称
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零售活动
二、审核主体
哈尔滨市新闻出版局
三、审核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0号,st1:chsdate Year="2003" Month="7" Day="24"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2003年7月24日发布)第十六条第一款申请设立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办理。
四、申请审核事项需具备的条件:
1、有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的发行专业人员;
3、有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4、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5、具备相应的计算机管理条件。
五、申请审核事项需提供的材料(所需要件):
1、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2、企业章程;
3、注册资本信用证明;
4、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5、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发行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7、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审核程序:
1、承办人受理承办;
2、职能处负责人审核;
3、主管局长签署审核意见;
4、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七、承诺办结时限:5日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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