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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及年检

服务指南o:p>

哈尔滨市新闻出版局

审批须知 

一、审核事项名称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及年检

二、审核主体

哈尔滨市新闻出版局

三、审核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1997]212号令)第八条 设立印刷出版物或者其他印刷品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依法办理其他手续。第九条设立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管理部门同意,并报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审核批准后,依法办理其他手续。

    《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向市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下放部分管理职能的通知》(黑新出[1999]51号文件,st1:chsdate Year="1999" Month="6" Day="15"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1999615下发)第二条第一款 印刷企业实行分级审批,属地管理,凡申请设立出版物(含单项)包装装潢印刷品、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印刷企业,均应由市级新闻出版局进行初审,然后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发证。同时,负责上述企业的年检初审工作和日常管理。

    四、申请审核事项需具备的条件:

    1、中外方投资者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合营中方投资者应当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4、经营期限不得超过30年;

    5、有可行性研究报告;

    6、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拟投入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

    五、申请审核事项需提供的材料(所需要件)

    1、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申请书;

    2、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项目建议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各方投资者的名称、住所;

    (2)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

    (3)各方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3、各方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

    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拟投入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

    六、审核程序:

    1、承办人受理承办、查验报件及勘察现场;

    2、职能处负责人初审;

    3、主管局长签署审核意见;

    4、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七、承诺办结时限:7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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