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哈尔滨市新闻出版局
审批须知
一、审核事项名称
省外国有发行单位在哈尔滨市设立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经销点
二、审核主体
哈尔滨市新闻出版局
三、审核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0号,st1:chsdate Year="2003" Month="7" Day="24"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2003年7月24日发布)第二十条第二款 出版单位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批发零售其他出版单位的出版物,须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或者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黑龙江省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
四、申请审核事项需具备的条件:
1、有资质证明和申办申请;
2、持有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3、向经销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4、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5、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6、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五、申请审核事项需提供的材料(所需要件):
1、主办单位的申请书;
2、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3、主办单位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4、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负责人任职证明;
6、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7、资金证明;
8、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9、平面设置图。
六、审核程序:
1、承办人受理承办;
2、职能处负责人审核;
3、主管局长签署审核意见;
4、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七、承诺办结时限:5日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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