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首 页  职能简介  机构设置  政务信息  政务公开  报刊管理  法律法规  在线服务

行业动态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发布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68号国务院令,颁发《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条例》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有线或者无线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或者录像制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的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录音或者录像制品的权利。

  《条例》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条例》明确要求,未经权利许可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删除或者改变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首 页  职能简介  机构设置  政务信息  政务公开  报刊管理  法律法规  在线服务

哈尔滨市新闻出版局 哈尔滨市版权局
地址:哈尔滨市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 电话:0451-84664560 传真:0451-86776234
电子邮件:
xcbqj@harbin.gov.cn

郑重声明:由于网站信息量大,数据更换频繁,如信息中出现错误以哈尔滨市新闻出版局 哈尔滨市版权局文件为准。

网站制作维护:哈尔滨市新闻出版局 哈尔滨市版权局

网站地图      成果展示